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章程
Seagate Technology Holdings plc(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的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应当通过下列方式为董事会履行其对公司股东和投资群体的职责提供帮助:
委员会应由三 (3) 名(含)以上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主席(“主席”)。每个委员会成员应符合适用法律的独立性标准,包括纳斯达克上市规则(“NASDAQ”)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颁布的规则。
委员会主席和成员每年由董事会任命,并且应当任职到此类成员的继任者被适时选出或者此类成员提前辞职或解职为止。可通过董事会投多数票的方式,将委员会成员解职,无论是否提供事由。
如果董事会未任命主席,则委员会应当按照多数成员投赞成票的方式指定一名主席。董事会有权随时更换委员会指定的主席。主席将主持委员会的所有会议,制定委员会会议议程,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委员会的活动情况。如果主席缺席,则委员会选出另外一名成员主持会议。
委员会可出于其认为适当的任何目的,成立由一名或多名成员组成的小组委员会,并在委员会认可的范围内赋予该小组委员会一定的权力和权限,以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为前提,且此类授权符合《公司章程》和适用法律规定。
委员会可授权公司的一名或多名管理人员在委员会权限内采取委员会可能批准的行动,但此类授权须符合公司章程和适用法律。
董事会选择、组成和评估
委员会选择与组成
继任计划
企业监管
委员会在履行其监督职责时,如认为必要或适当,应有权聘请和解雇独立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包括有权批准向此类法律顾问或顾问支付的费用和任何其他保留条款。委员会应当具有专有权来聘用和解聘用于辅助其辨别就任公司董事的候选人的搜索公司,包括批准可支付给此类服务费用以及任何其他聘用条款的专有权。
经董事会通过,自 2025 年 4 月 27 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