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gate Governance Guidelines
Seagate Technology Holdings plc (以下簡稱「公司」) 之董事會 (以下簡稱「董事會」) 採用下列方針闡明其行使職責之方式。「董事會」之政策為保留必要權限與常規以監督、複審及評估「公司」之業務營運並於適當情況下作出獨立於「公司」管理階層之外的決策。
這些方針連同董事委員會章程,將說明「公司」的管理架構。董事會將持續評估這些方針的適宜性及成效,且經董事會研判能讓本公司獲取最佳利益時,便可在遵循適用法規的情況下加以變更。董事會之提名與企業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提名與企業管理委員會」) 將定期檢討這些方針,並視情況建議董事會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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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主席。董事會為維護「公司」及其股東的最佳利益而行權時得決定董事長暨執行長 (以下稱「執行長」) 職務應由同一人士兼任或由個別人士擔任。若董事會主席並非由執行長擔任,董事會主席將負責協調非管理階層董事的活動。 董事會主席有權召集董事會及獨立董事會議、與其他董事、執行長及公司秘書協商後設定董事會會議議程、主持獨立董事的執行會議、領導董事會的年度執行長績效評估以及在提出要求時代表董事會與內部及外部人員,包括股東並執行本指引所指定或董事會不時指派之其他職責。
首席獨立董事。若董事會主席不是獨立董事,則應於各次年度大會後之第一次主管會議,由「提名與企業管理委員會」自公司獨立董事中提名,並由各獨立董事選出一位首席獨立董事。「首席獨立董事」須協調其他非管理階層的董事、於董事會主席缺席時主導董事會議及各主管會議、協助執行長評估程序,作為董事會主席與獨立董事間的橋樑、核准董事會的會議時程及議程、有權召集獨立董事開會,且可應主要股東要求提供諮詢及直接溝通。「首席獨立董事」一職,應依董事會認定之適當方式實施輪替。
董事於其他公司董事會任職 董事加入其他上市或非上市公司董事會前,必須先知會「提名與企業管理委員會」主席及公司秘書,如此才能妥善考量潛在衝突或其他問題。「提名與企業管理委員會」主席得與全體委員共同複審該事項應考量潛在利益衝突以及是否影響董事對「公司」及股東履行職責之能力。 董事一般僅限於五 (5) 家上市公司 (包括「公司」) 董事會任職。董事若擔任上市公司之執行長,除擔任「公司」及該上市公司之董事外,僅得再於另一家上市公司擔任董事。此外,董事會之稽核及財務委員會 (以下簡稱「稽核及財務委員會」) 委員不得任職於超過三 (3) 家上市公司 (包括「公司」) 之稽核委員會或稽核及財務委員會,但「董事會」判定該同時存在之職務無損於該委員於「稽核及財務委員會」有效執行其職務之能力者,不在此限。「公司」期望所有董事均能投入充分時間心力,善盡其身為「公司」董事之職責。任職於其他董事會及/或委員會應符合此期望,以及 (i) 以下第 II.E 部分;(ii)「公司」行為規範;(iii)「公司」關係人交易政策及程序;以及 (iv)「公司」章程記載之利益衝突政策。個別董事評估程序中,應考量前述因素。
執行長任職於其他董事會: 執行長一般僅得於兩 (2) 家上市公司 (包括「公司」) 擔任董事。執行長加入其他上市或非上市公司董事會前,必須先知會「提名與企業管理委員會」主席及公司秘書,如此才能妥善考量潛在衝突或其他問題。「提名與企業管理委員會」主席得與全體委員共同複審該事項應考量潛在利益衝突以及是否影響執行長對「公司」及股東履行職責之能力。未經「提名與企業管理委員會」核准執行長不得於「公司」董事擔任高階主管之公司擔任董事會職務。
執行主管 (除「公司」) 執行長任職於其他公司董事會: 本公司行政總裁 (除了執行長以外) 只能在一家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董事會任職。行政總裁加入其他上市或非上市公司董事會前,必須先知會「提名與企業管理委員會」主席及執行長,如此才能妥善考量潛在衝突及或其他問題。「提名與企業管理委員會」主席得與全體委員共同複審該事項並考量潛在利益衝突以及對執行主管對「公司」履行職責之能力所造成的影響。未經「提名與企業管理委員會」核准執行長不得於「公司」董事擔任高階主管之公司任職。
董事之主要任職機構若有變更,必須立即以書面通知「提名與企業管理委員會」主席,副本應送交公司秘書。「提名與企業管理委員會」應評估該非員工董事續留董事會是否適當,並向「董事會」建議是否要求該非員工董事請辭。若「提名與企業管理委員會」決定要求其請辭,該非員工董事應立即以書面向「提名與企業管理委員會」主席辭去「董事會」及所有相關委員會職務。同時為 員工的董事,在離開「公司」現有職位時,必須同時繳交董事會辭呈,並由董事會決定是否接受辭呈。
董事會負責監督公司一切重大決策。為協助公司對於問題能有更深入的掌握,董事會已設置三大常備委員會:「稽核及財務委員會」、「薪酬暨人資委員會」及「提名與企業管理委員會」。「稽核及財務委員會」、「薪酬暨人資委員會」及「提名與企業管理委員會」委員應符合該委員會適用之 NASDAQ 獨立標準及其他法規標準 (依「董事會」判斷)。各委員會均向「董事會」提出報告。「董事會」得為執行主要職務所需,不定期增設或解散委員會 (「董事會」之所有委員會統稱「委員會」)。
董事會也考慮定期輪替委員和主席,考量因素包括持續性與經驗上的優點,以及適用法律、法規要件及股票交易名冊要件。董事得任職於多個委員會。
此外,各委員會均應定期針對委員會本身及其委員之績效進行考察及評估,包括委員會對其章程遵循之情況。委員會章程由「公司」於其網站上公布。
董事會認為規劃妥當的議程對於董事會議的成效至關重要,如此議程可有容納新發展的彈性。每場董事會議均會安排充裕時間,以便充分討論重要事項。議程中除包含財務與營運報告外,還會包括其他報告,例如目前可能影響「公司」短期及/或長期策略與業務的問題、關鍵評量及比較,以及能增進董事各層面視野的其他類型簡報。董事會議時間大部分會排定管理階層簡報,以便能充分進行討論及意見交流。
應向「董事會」呈報之資訊,來源廣泛,包括管理階層報告、營運及財務計畫績效評比、由第三方編製之「公司」股票績效及營運報告,以及各類商業刊物之報導。
視情況而定,需董事會核准的重大項目可經由一或多場會議來省察,並在後續會議中進行表決,而中間的時間就可以用來釐清並討論相關議題。
董事會 (或指定董事)
由公司秘書轉交
Seagate Technology
38/39 Fitzwilliam Square
Dublin 2, Ireland
[email protected]
公司秘書會盡快將溝通內容交到指定收件董事地址,除非公司秘書基於法律或其他考量判斷應暫緩交送該溝通內容。因此,公司秘書將不會轉交與董事會職責及義務無關的部分項目,例如:
此外也會排除不當敵意、威脅、違法等諸如此類不恰當的資料,旨在盡可能讓收件的董事會或個別董事收到溝通內容,而沒有法律或其他層面上的顧慮。
「董事會」認為管理階層應代表「公司」發言。各董事應將媒體或其他人對「公司」營運的一切詢問轉交管理階層處理。個別董事得不定期應管理階層要求會晤或以其他方式與涉及「公司」之各種相關人士溝通。若「董事會」提出適當意見則多數情況下應由董事會主席或首席獨立董事提出。外部溝通應符合「公司」之 06-1060 外部溝通政策。
「公司」的「薪酬暨人資委員會」可在獨立董事的監督下,經「董事會」核准後,審查、建議及管理控管董事薪酬等級及形式的原則。「公司」員工不得就擔任董事領取額外薪酬。
「公司」之「薪酬暨人資委員會」認為,為使「公司」董事利益符合其股東長期利益,董事整體薪酬總額中之絕大部分,應以「公司」之普通股及等值股份形式支付。
「公司」已採行高階主管及董事持股方針 (以下簡稱「持股方針」),規定 (i) 非員工董事持有之普通股,價值應為其年度現金薪酬的四 (4) 倍 (每季根據該季收盤股價計算);(ii)「公司」執行長、財務長及其他第 16 部分高階主管持有之普通股,金額應相當於根據年薪倍數計算的相關目標價值。「董事會」將定期檢討,並於適當情況更新持股方針。
本方針應依相關法規、「公司」章程及其他企業管理文件解釋。
「公司」承諾持續檢討與更新政策,因此有權隨時因故依法修訂本方針。
經董事會通過,於 2025 年 4 月 27 日生效。